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国土资源工作政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2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07〕4号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07〕4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国土资源工作政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国土资源工作政府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下达给你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全面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制度,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认真抓好国土资源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附件:国土资源工作政府目标责任书二○○七年一月八日南平市国土资源工作政府目标责任书(代拟稿)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责任期限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三、责任目标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制度,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支撑。四、责任主要内容(一)国土资源保护方面责任单位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南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2010年末耕地保有量。责任单位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南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2010年末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按规定落实到图册、地块和农户。责任单位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或审批用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严把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责任单位依法维护矿业秩序,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任务,本行政区域内无证非法采矿查处率达100%。认真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控制主要矿种矿山数量,严格按最小开采规模设置矿业权,严禁在禁采区内设立采矿权。完成《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管、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有关制度得到落实。(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方面责任单位严格依法报批用地、依法供地,不得有未批先用、“以租代征”、违法和越权审批等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新设立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价款收支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土地和矿产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追究办法。依法按权限登记发证,做到办证的法定要件齐全。(三)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方面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处置闲置土地的若干意见等节约集约国土资源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期内已批建设用地供地率达到70%以上,闲置土地100%得到处置。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部分矿种开采回采率达到《福建省最低开采回采率指标》要求,辖区内矿山企业“三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考核合格率达98%以上。落实矿山交换图制度。(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方面责任单位按照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要求,及时做好符合产业政策建设项目的用地报批、征地和供地工作,为项目落地做好服务。认真落实土地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保证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责任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辖区内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地质工作秩序,为地质调查和矿资源勘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责任单位按规定时限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2007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责任单位完成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将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工作纳入同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认真组织实施并完成基础测绘年度项目,做好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和利用工作。(五)维护群众利益方面责任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每年3月底前完成县(市、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和修订,并认真组织实施。认真抓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省政府部署认真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完善并实施好村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地,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工作。依法足额及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不发生截留、挪用补偿费现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责任单位应制定完善具体办法,使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责任单位认真处置国土资源信访问题,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群众越级上访数量逐年减少。认真落实上级督办的信访件,反馈率达100%。(六)责任措施方面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负总责、亲自抓,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责任制。国土资源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至本行政区域各乡镇(街道),层层落实,逐年考核。责任单位关心支持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制度,切实加强基层国土资源队伍建设,做到国土资源管理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五、考核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逐年考核。期末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工作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办法。(备注:下划线文字为增加或修改内容。)南平市国土资源工作政府目标责任书修订说明三、责任目标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后增加“市委、市政府”。在“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后增加“绿色腹地”。四、责任主要内容(一)国土资源保护方面将第一、二自然段的“福建省”改为“南平市”。第三自然段在“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后增加“严把工程质量和进度。”第四自然段增加“依法维护矿业秩序,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任务。认真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控制主要矿种矿山数量,严格按最小开采规模设置矿业权,严禁在禁采区内设立采矿权。完成《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方面将新设立“采矿权”改为“矿业权”。段末增加“依法按权限登记发证,做到办证的法定要件齐全。”(三)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方面第二自然段在“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后增加“部分矿种开采回采率达到《福建省最低开采回采率指标》要求”。段末增加“落实矿山交换图制度。”(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方面第二自然段在“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后增加“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第四自然段增加“完成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的编制”。(五)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第一自然段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县(市、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和修订”后增加“并认真组织实施。认真抓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段末增加“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完善并实施好村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六)责任措施方面第一自然段将国土资源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至本行政区域各“县(市、区)”改为“乡镇(街道)”。五、考核第一自然段改为“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逐年考核。期末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考核。”第二自然段将“设区市”改为“各县(市、区)”。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