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绿色金融专项政策助推低碳城市建设与招商引资
金融业
所属地区:福建-厦门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7日
厦门市率先在全国发布地方性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意见,通过财政激励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引导银行业加大对绿色产业的金融支持。该政策将显著提升城市绿色竞争力,为清洁能源、海洋生态保护等领域企业创造更优融资环境,对吸引绿色科技企业落户形成关键性招商引资优势。政策施行将助力打造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构建低碳经济新格局。
一、政策制定背景紧扣国家战略
厦门市积极响应国家绿色金融改革部署,在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后,于2024年迅速出台全国首个地方实施细则。该政策立足厦门建设低碳示范城市、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等战略定位,重点解决绿色项目融资难问题。通过制度创新打通金融资源与生态项目的连接渠道,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实践样本。
二、构建六大创新机制破除融资瓶颈
针对传统绿色信贷流程冗长、风险补偿不足等痛点,意见创新性建立六大运行机制:一是推行绿色项目分级认证体系,建立可量化环境效益评估标准;二是设置专项审批通道,将清洁能源项目审批时限压缩30%;三是实施差异化利率定价,对海洋生态保护项目给予50基点贴息;四是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覆盖绿色债券违约风险30%;五是完善尽职免责制度,明确环境效益达标项目的容错标准;六是组建专业团队培训机制,每年培养百名绿色金融分析师。这些机制形成全流程服务闭环,有效降低绿色转型成本。
三、聚焦三大重点领域精准施策
政策资金优先支持厦门低碳城市核心工程:重点保障光伏建筑一体化、滨海湿地修复等示范项目融资需求,建立年度百亿元信贷专项额度。在海洋经济领域创新开发蓝色债券产品,针对赤潮防治船舶更新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同时支持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程,创新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允许生态碳汇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对节能环保设备制造企业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户授信额度上限提升至三千万元。
四、财政激励机制激发市场活力
建立多维奖励体系强化政策引导:对绿色信贷余额年增幅超15%的银行机构,按新增量0.3%给予财政奖励;创设绿色金融创新奖,每年评选十大示范产品各奖励五十万元。同时将绿色投资纳入金融机构综合评价体系,考评结果与政府财政存款存放挂钩。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跨境绿色融资便利化措施,允许合格机构募集境外低成本资金投向本地减碳项目。
五、打造绿色产融结合新高地
政策实施推动形成绿色技术企业聚集效应:首批政策惠及项目包括五兆瓦分布式光伏电站、十万吨级海水淡化厂等基础设施。配套建立绿色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入库项目享受融资对接绿色通道服务。依托碳交易中心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首笔千万元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已成功发放。厦门国际银行创新推出"碳中和挂钩贷款",企业碳强度每下降1%可获利率优惠5基点。
六、构建全域绿色金融生态圈
建立跨部门协同治理架构,整合环境监测数据建立企业环保信用共享平台。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绿色专板,推动六家环保企业启动上市培育。创新环境责任保险产品,要求重点排污企业强制投保。组建绿色金融实验室,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该政策体系已被列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经验,年内将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复制推广。
七、深化两岸绿色金融合作
发挥对台区位优势推出专项举措:建立两岸绿色债券互认机制,推动台资银行承销厦门地方政府绿色专项债。在两岸金融中心设立跨境绿色信贷资产转让平台,首批上架五亿元风电项目信贷资产包。试点台资企业环境信用报告跨境互认,降低绿色台资企业融资成本。这些措施促进两岸碳市场规则衔接,助力建设海峡两岸绿色经济走廊。
厦门市通过政策创新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形成可复制的绿色金融改革范式。随着政策红利持续释放,预计将带动年度绿色投资规模突破五百亿元,为城市产业转型升级注入强劲动能。该体系将推动厦门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金融枢纽,为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贡献地方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