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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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5〕474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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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迎高铁抓旅游促三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迎高铁抓旅游促三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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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现将《2015年数字南平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2015年数字南平工作要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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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地籍调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航测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25号)精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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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你委《关于提请审批南平市武夷新区芹口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南武新区〔2014〕95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南平市武夷新区芹口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经专家评审,基本达到控制性详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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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6日(此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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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14〕430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延平区农村集体土地7.1089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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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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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为组织实施好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行动计划,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拉动作用,经研究,确定2015年全市重点项目350项,总投资2645.3亿元,其中,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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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4〕893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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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你局《关于建立南平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南文广新〔2014〕83号)收悉。按照省政府同意建立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做法,批复如下:同意建立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的推进使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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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4〕767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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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4〕813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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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管理,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20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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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贯彻落实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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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委办〔2012〕53号)精神,决定成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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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根据《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委发〔2014〕15号)精神,决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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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3号)精神,特建立南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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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7〕8号)和国务院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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