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央的有关部署要求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政〔2014〕3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地方志是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发掘历史智慧的重要载体,存史、资政、育人,修志问道,以启未来。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西站片区及西站接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福建-南平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南平西站片区及西站接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南规综〔2014〕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南平西站片区及西站接线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和人口规模。规划范围西起留墩溪,东至西城大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推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推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推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的实施意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福建省预防处置个人极端暴力行为工作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预防处置个人极端暴力行为工作办法》文件精神,严密预防、有效处置个人极端暴力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现

  •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4〕252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南平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了提供我市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和应用开发与网络化服务水平,避免重复建设,建立起数字南平地理空间框架长效运行机制,现将《数字南平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第四批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批复

    福建-南平

    市公安局:你局《关于确定南平一中等31家单位为第四批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请示》(南公综〔2014〕55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的意见,将南平一中等31家企业事业单位确定为第四批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你局应认真贯彻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

  • 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4〕124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

  • 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4〕124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南平市延福门水位站警戒水位值的批复

    福建-南平

    南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你部《关于请求批准南平市延福门水位站警戒水位核定成果的请示》(南汛〔2014〕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部报来的将延福门警戒水位由66.00米调整为68.5米,维持保证水位不变(中心城区为75.5米、非中心城区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52号)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开发工作的意见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文化遗存众多。为了更好的在城乡建设中保护和开发历史文化资源,展示历史文化的魅力,加快推进城乡建设、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迎接高铁时代到来,促进我市绿色发展、跨越发展,特制订如下意见。

  •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956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延平区峡阳镇德胜街道集体土地0.

  • 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986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

  • 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804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

  • 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804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各类考试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无线电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各类考试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

  • 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535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

  • 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286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延平区太平镇太平村集体土地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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